3. 末代政府的不详之兆
3.1 改革開放一開始就刹不住車
任何一項改革、任何一項政策,決定其成效的,絕不是其決策有多英明,其高瞻遠矚、惠國利民之處,很容易就被有嚴重缺陷的短板抵消,最終導致惡果反噬成果。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不但可能引發動蕩,甚至於連先前獲得的成果也要一筆勾銷,化爲烏有。
正是爲了防範“惡果反噬成果”這種情況,民主政治的決策過程才顯得相當拖沓和延宕,而且往往充滿公開的議會鬥爭、辯論、阻撓、政治角力,乃至街頭對抗。在中國這樣的威權政體看來,民主政治決策過程未免成本過於高昂,而且效率未免太低,惹人恥笑。
但正是因爲必要的延宕作爲刹車片,為平衡利益、彌補缺陷、追加補救措施增加了大量討價還價的空間。這意味著盡可能提高政策短板,以防止出現“惡果反噬成果”的情況。除此之外,司法獨立和持續的議會鬥爭也為及時修正、補充或終止一項可能貽害無窮的政策提供了多重保險措施。在此之上,還有獨立新聞媒體監督作爲第四權力保障,以及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擁有集會自由的公民發起全國性抵制和抗議作爲最後一重保險。
這樣的情況在改革開發的全過程中都未出現。也就是說改革開放就像沒有刹車片、沒有防撞梁、沒有安全氣囊,甚至連減震器也沒有,卻在經濟發展快車道上一路狂奔。尤其糟糕的是,還有一個在制定改革政策和推動立法上過於“高效”又急於求成的中央政府。本著“摸石頭過河”的原則試錯,既沒有法治約束中央政府的權力,中央政府又難以約束地方政府的權力。
3.2 弱勢政府死裏逃生
雖然名義上是中央集權政府,而且發展到今天已經具有極權主義性質,中央政府集中的與其説是推動改革得到準確執行的有效權力,不如説是針對官僚系統的生殺予奪大權。然而生殺予奪大權根本無助於推動改革政策落實到基層。選調得力幹將、拔除中央認爲執行不力的官員、警告和懲戒官員、用“反腐敗”名義打擊官員,都不是保障改革政策能落到實處的根本依據。但是不論平民、還是中央政府,都很容易落入這種直觀的圈套。
有研究者注意到,由於財政放權,地方擁有了訂立地方財稅法規的自主性。這類地方性法規可能造成交易成本攀升,進而阻礙經濟發展。即便中央政府明令已禁止和廢除相關收費,地方政府總是能夠想辦法繞開政策限制,比如用巧立名目來規避風險。1 又比如中央政策要求清理重污染企業,但地方考慮GDP指標和稅收問題,仍可能千方百計拖延或拒不執行。又如中央要求地方將跟污染治理、政府預算及地方政策等信息公開出來,地方政府不願意承擔地方上的壓力,就可能阻撓改革政策推進。2
習近平政府在接替前任政府時,面臨幾個選擇:1. 用相對懷柔(但在地方政府看來相對軟弱)的手段,繼續與地方政府談判,緩慢推進改革,但是這樣做的風險在於無法壓制地方越來越不受控制的自主權,以及要重新面對1989年之前社會不滿情緒飆升的問題;2. 用相對强硬的手段,反復樹立中央政治權威,用中央强權來剋制地方分權可能造成的社會風險。即便司法獨立可以作爲第3選項,但遭到的阻力會更大,因爲司法獨立無疑是對整個體制和全部既得利益者宣戰,所以這種選項實際上并不在中南海考慮範疇内。
我們看到,假如延續江胡時期相對開明的政策,實際上是在危機加重時,選擇以弱勢的中央政府來對抗日漸强勢的地方諸侯和不斷高漲的不滿情緒。習近平政府選擇强權政府路綫很大程度上是受時局所迫,雖然領導人個性因素肯定有很重要的原因,但是習近平執政早期有關“亡黨亡國”的存亡危機感是非常明顯的。
用强硬手段彈壓地方諸侯和籠絡民心,以保障改革開放成果,對仍然相對弱勢的新政府而言,除了反腐,政策工具箱裏已經沒有更好的選項。我們看見,習近平政府上台之初便在2012年11月中央政治局講話上,發出警告:“近年來,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盪、政權垮臺,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啊!近年來我們黨內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性質非常惡劣,政治影響極壞,令人觸目驚心。”3
這種殺氣騰騰的宣言,發生在薄熙來醜聞背景下,官僚們沒有引起足夠警惕。因爲江胡時期中央政府也一樣打擊腐敗,沒有人料到這場大規模反腐運動持續時間這樣久,牽連中低階官員規模如此龐大——据路透社引用消息人士的話說,截止2017年10月,就已有134萬各級黨政軍官員落馬。4 根據中紀委2021年公佈的數據顯示,共計有380.5萬項立案調查和查處408.9萬名黨政軍幹部。5 直到現在2023年醫療系統反腐,這場曠日持久的大規模反腐運動創造了歷史之最。
但越是這樣,就越不能把這場運動看成是單純的反腐運動。
Keep reading with a 7-day free trial
Subscribe to 當代政治觀念 to keep reading this post and get 7 days of free access to the full post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