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10月8日宣告去世。
吳邦國的官方訃告中有一句:「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堅持黨性原則,實事求是,以實際行動進行抵制。
這條官方評價很古怪。吳邦國父親吳忠性是國民黨軍事機關學校一名科室主任兼主任教官,因為這個背景,在文革期間被暴打三個月。吳邦國自己都是被迫害對象,在當時有什麼能力抵制文革?
2010年,吳邦國在人大報告罕見表態說要汲取文革教訓,顯然他汲取的教訓是強化社會控制。
中國在2004-2005年間推動了一系列法制改革,其中最大改革就是強化了黨對司法系統絕對控制權。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司法倒退最慘重的一步,但是絕大多數平民毫無知覺,甚至學術界也沒有意識到這2004-2005年司法倒退正在對中國政治產生決定性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至2000年代初期,由於制度混亂和不成熟,黨對政府機關和司法系統的控制程度還不夠,即使是中央機關也無法有效地協調和調動各個部門協作。這種情況間接形成了類似權力制衡的效果,其實只是權力無效、失序和混亂。
2004年以來,胡錦濤政府開始大力推動所謂的法制建設,許多人(包括公共知識分子、學者和國際媒體)以為中共所謂法制建設是向著法治道路前進。
我在近期文章《習近平的繼承人難題:確定和不確定的中國》指出了這個問題:胡錦濤以來中共推行的「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並不能依照西方語境的「法治」來理解,而是要理解成絕對強化黨對政府機關和社會各個環節的絕對控制權。也就是說,所謂「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指的的是黨用法律來強化對政府和社會的控制權。
吳邦國講反思文革教訓就是在胡錦濤政府推行「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這個背景下提出來的,其目的是加強黨對政府機關的絕對控制和加強對躁動不安的社會的絕對控制。鑑於從胡錦濤時代起就不斷攀升的「群體性事件」,強化社會控制的最重要手段就是用法律來治理社會——這並不是西方語境中講究司法獨立的法治,而是用法律來創立制度和機構,用這些制度和機構來控制和約束社會。
胡溫體制比江澤民體制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強化政治體制改革。許多人想象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民主化、自由化和法治化。大錯特錯。在中國的語境中同樣存在巨量政治體制改革,胡溫體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改革都是反自由化和反民主的。
你永遠不能輕視中共使用的一些政治術語:你既不能單從字面意義理解他們的政治術語,也不能從西方語境來理解這些行話,而是要從中共自身的政治生態來理解,這樣你就會發現,中共並不是簡單重復大話、空話、套話。在你掉以輕心的時候,緊箍咒就縮緊了。